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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
 

北医(2006)部字58

 

各院(部)、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各院、机关、后勤党委,护理学院、公共教学部、产业总支: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中办发[1999]20号)和《北京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校发[2000]218号)的文件精神,促进中层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勤政廉政,医学部决定将各院(部)、机关各部处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岗位连任、转任、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医学部的日常工作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医学部亚洲365将中层领导干部、人事处将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岗位变动情况通知医学部审计室。

2、医学部审计室根据干部任职期间所承担的不同经济责任,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

3、审计中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

4、审计结束后,医学部审计室向被审计人通报审计结果,向医学部提交审计报告,同时将审计报告送达医学部组织部、人事处。

5、医学部组织部、人事处将审计报告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对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聘任、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

 

 

 

       医 学 部

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

                                    200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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