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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4―2008年干部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7-10-1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央组织部、北京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2008年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对我校20042008年干部培训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要求

校级领导干部根据上级安排参加中央党校、教育行政学院、北京市委党校或相应的干部教育培训单位开展的培训。

副处级以上中层领导干部按照学校要求参加校内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基层党支部书记、后备干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题培训班。培训重点是副处级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五年内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三个月的学习培训任务。

 

二、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采取“三结合”的方式,即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考察相结合,充分利用北大教育资源,通过形式多样、务求实效的干部教育培训活动,构建干部学习、交流平台,切实提高学校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1、举办干部培训班。

基本理论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等内容,由党校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分层次、分类别举办培训班培训的方式。

各级干部要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班学习。各单位要对参训干部的工作进行妥善安排,保证其参加培训,同时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2、举办专题学习讲座。

根据国内外形势和学校工作的需要,举办各种专题讲座,使干部增加知识、开阔视野、拓展工作思路。

各级干部要按学校要求参加讲座学习活动。除学校统一组织的讲座和报告会外,也可选择参加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相关讲座和报告会。

3、建立干部课程进修制度。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开设一批选修课。每学期公布课程开设情况,由干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选修。通过课程进修,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完善干部的知识结构,适应学校工作要求。

五年内年龄在55岁以下(含55岁)的专职副处级以上干部要选修两门课程。也可以学分量相当的讲座代替课程学习。

4、建立读书制度。

根据干部加强理论武装、增强党性修养和提高工作能力的需要,列出领导干部读书参考书目,干部按类别从中选择若干进行自学,可结合理论中心组的学习讨论提高学习质量。

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48学时。年龄在55岁以下(含55岁)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年上交一篇读书笔记或论文。

5、组织社会实践。

组织干部进行社会实践和参观考察,参观学习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中西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基本国情教育以及开展工作调研。

五年内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

 

三、培训管理

1、建立全校干部培训档案,由亚洲365、党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干部参加培训学习和在职自学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考察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2、实行干部培训学分制。干部本人参加完培训活动要及时填写学分登记手册,由各单位党委书记(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培训组织部门负责人审核。各单位每学期上报一次本单位干部学习培训情况汇总。

副处级以上干部要在2004-2008年间累计完成130个学分。

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1)培训班:按1次课1个学分计算,主讲人学分按主讲1次课2个学分计算;

2)讲  座:按11个学分计算,主讲人学分按主讲1次讲座2个学分计算;

3)选修课:按3学时1个学分计算,主讲人学分按3学时2个学分计算;

4)读  书:按3学时1个学分计算,每年完成48学时自学任务并交读书笔记或论文者为16个学分;

5)学习讨论:按11个学分计算;

6)社会实践:按每天2个学分计算。

    3、干部除按照学校安排参加相应的培训班及讲座之外,可根据个人情况在不同学习项目的选择上有所侧重,但每年获得的学分应在20分以上,并最终达到学校总的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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