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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7-10-10 浏览次数: 字号:[ ]
 

(2001年4月·党发[2001]22号)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职责。为了提高我校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整体水平,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我校在1995年党建工作会议上制订并颁发了《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对我校1995年以来的基层组织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为 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党支部的建设,为实现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党章的规定,结合我校改革发展的实际,对1995年颁发的《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修改如下。

  (一)教职工党支部的设置和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1、根据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置要本着有利于支部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原则。只要条件具备,尽可能把支部建在最基层的实体单位上,尽量减少跨实体单位的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或科研实体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对那些党员出差多、流动性强的单位,一般要求正式党员在5人以上才能建立党支部,以利于党内活动的正常开展。党员人数过少的,可由两个以上工作性质接近的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

  2、正式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只设支部书记,或正、副书记各一人,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党员须具有两年以上党龄。党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按党章规定经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每届支委会任期两年(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如支部委员出现空缺,要及时增补。

  3、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关键在于健全支委会,特别要注意选好党支部书记。要选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派、业务素质好、热爱党的工作、有奉献精神、有较高威信、认真负责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有明确分工,使支委会成为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工作班子。

   (二)提高素质,增强党性,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4、党支部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学习。

  要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提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支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尤其是青年党员)学习党章,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党支部应结合党员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与任务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党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积极参与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5、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要开好每学期一次的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组织好每两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在以上活动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正气,克服不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支部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6、党支部要具有改革精神,创造性地开展支部活动。

  除了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外,要积极进行创新,不断改进党内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注重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增强思想性、原则性和有效性。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主动灵活地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保证每月开展两次党支部活动。

  7、严格党员管理,增强党性观念。

  党支部活动要严格考勤,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者,必于事前正式请假,重要内容事后要设法补上。

  党员外出半月以上一定要向党支部报告,长期外出、流动性大的党员,在外期间每学期至少与党支部联系一次,汇报情况。

  认真做好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各单位党委要根据离退休党员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组织形式和教育活动方式上进行妥善的安排,活动次数可适当减少。条件成熟的,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党支部,实在有困难的,也可单独建立党小组。除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教职工中的党员,都应该参加相关的党支部活动。

  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并及时将本支部的党费上交党委或总支。

  党支部要根据需要,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党支部对三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在外流动人员半年不与支部联系)、三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动脱党的组织处理。

  8、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方针,积极慎重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发展党员的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坚持质量第一,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比例。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环节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认识。要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并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严格考察他们的条件,尤其要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态度和思想品质,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认真开好发展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好“入口”关,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同时要严把转正关,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三个月一次口头思想汇报、半年一次书面思想汇报,使他们更好地接受党的教育和党内生活的锻炼,全面提高素质。对合格的预备党员要按时讨论转正。

  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是组织发展工作的重点,尤其要重视在青年学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建立党员联系青年学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的制度,主动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三)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9、党支部要负责组织本单位群众的政治学习。

  群众的政治学习,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引导群众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根本任务、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的方法组织群众学习,把群众的积极性和注意力引导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上来。

  10、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

  党支部首先要求党员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群众,主动联系群众(每个党员至少要联系一个党外同志),与群众交朋友,注意了解群众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做好思想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对群众的实际困难要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对于群众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思想问题和矛盾,要多做转变观念、化解矛盾和理顺情绪的工作。党支部还要教育党员树立统战意识,做好团结本单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

  (四)积极参与决策,保证方针、政策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

  11、坚持党支部书记参加行政办公会议的制度,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以此来保证党支部书记参与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有关本单位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和决定。

  提倡党政交叉任职,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行政领导职务。

  12、党支部要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对关系到本单位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号召党员出色地完成行政领导分配的任务。同时要通过细致的群众工作,调动群众积极性,以党支部为核心,以党员为骨干,团结带领群众积极进取,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和行政决定在本单位的落实,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健全领导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13、加强教职工党支部的建设,各级党委要健全责任制,层层负责,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

  14、党支部每学期初要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做认真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向支部党员报告并进行认真的讨论,同时要向所属党委汇报。凡属本支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所属党委请示、报告。

  15、各基层党委对那些三个月不召开一次会议、不开展党内活动的党支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多年不发展新党员,又长期不研究、不做发展工作的党支部(工作人员全部是党员的单位除外),要进行批评,并帮助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六)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建立激励机制

  16、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共产党员党员”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学习先进,交流经验,推动教职工党支部的建设。

   (七)本意见于1995年1月制订、1995年4月实施,于2001年4月修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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