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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7-10-10 浏览次数: 字号:[ ]
 

(2001年4月·党发[2001]21号)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工作和全部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职责。加强学生党支部的建设要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努力增强党支部自身的凝聚力,增强党支部对学生的吸引力,提高学生党支部在保持学校稳定、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力,使之成为积极影响和主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政治核心。1995年北京大学党建工作会议上制订的《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学生党支部的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支部的建设,为北京大学实现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对1995年颁发的《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修改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生党支部,切实加强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1、根据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班级即可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可按年级建立党支部。

  2、党支部一般要设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以只设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正、副书记各一人。

  3、党支部委员及正、副书记都要按规定经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学生流动性强的特点,一般每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一年。加强学生党支部的建设,特别是要选好党支部书记,应选那些党性强、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热爱党的工作、有奉献精神、敢于负责、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内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工作。

    (二)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4、党支部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学习。

  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要学习邓小平理论,提高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支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起政治骨干作用。

  党支部应结合学生党员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与任务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积极开拓进取,刻苦钻研业务,爱护集体荣誉,模范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稳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5、严格坚持党内各项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好每两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开好每学期两次以上的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要引导党员在以上活动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言行,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支部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

  6、党支部要提高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支部活动。

  党支部不仅要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还要积极创新,不断改进支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注重提高党内活动的质量,增强思想性、原则性和有效性。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地要求,结合学生党支部的实际特点,保证每月开展两次党支部活动。

  7、严格党员管理,增强党性观念。

  党支部活动要严格考勤,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必于事前正式请假,重要内容事后要设法补上。

  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并及时将本支部的党费按时上交党委或总支。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工作需要,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党支部对三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三个月不交纳党费以及有各种违纪行为和不能发挥作用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行脱党的组织处理。

  8、积极做好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

  党支部要把发展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素质上。要坚持质量第一,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比例。党支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认识。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分析、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要坚持联系人制度,联系人每学期至少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党支部还要定期召开党外学生座谈会,了解他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及时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对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发展,认真开好发展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好“入口”关。

  党支部要严把转正关,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三个月一次口头思想汇报,半年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要安排中学入党的新生预备党员参加党校举办的党的知识培训班,使他们更好地接受党的教育和党内生活的锻炼,全面提高素质。对合格的预备党员要按时讨论转正。

  (三)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9、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院系学生工作组、团委会和学生会开展工作;参与和配合所在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党员应在所在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同学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学风,维护学校秩序,努力早日成才。

  10、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每个学生党员至少要联系两个党外学生),与学生交朋友。党支部和党员应成为党组织与群众联系纽带,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并力所能及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院系党委反映,对学生思想上产生的问题要主动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达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联络感情和接受监督的目的。

  (四)健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11、加强学生党支部的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健全责任制,层层负责,对学生党支部要分类指导,认真搞好监督检查。

  12、党支部每学期初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期末要做好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经过党员讨论通过,同时要向上级党委汇报。凡属本支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13、各基层党委对那些三个月不召开一次会议、不开展党内活动的党支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既不研究、又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要进行批评,并帮助制定改进措施。

  (五)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建立激励机制。

  14、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共产党员党员”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学习先进,交流经验,推动学生党支部的建设。

   (六)本意见于1995年1月制订、1995年4月实施,于2001年4月修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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