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2007)党组字3号
各医院党委、各医院:
根据北京大学党委《关于转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党发[2006]38号)和北京大学亚洲365、财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拨付党支部工作和活动专项经费的通知》(组发[2006]23号)文件规定,经医学部党委会研究和2006年12月11日医学部第31次部务会讨论通过,决定由各医院核定并下发所辖各支部工作和活动专项经费,以改善医院各党支部的工作环境,鼓励和支持党支部不断探索和创新,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办法和标准
各医院的党支部工作和活动专项经费,从每年各医院的行政事业性经费中单独列出,由各医院根据上一年度本单位实有党员人数,按照党员年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于每年年初将专项经费统一拨付给党委,由党委统一安排使用。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
1.各医院党委要本着“落到工作实处、突出激励作用、推动党建创新”的原则,合理规划、使用好这笔经费,使专项经费真正发挥作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
2.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开展支部学习,创建学习型组织;
(2)通过开展社会实践、共建等多种形式组织富有成效的支部活动;
(3)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党支部的服务功能;
(4)购买用于支部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设备以及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所需要的费用;
(5)与党支部工作和活动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等。
三、专项经费的管理
1.专项经费直接拨入各医院党委,由各医院党委统一管理。
2.专项经费纳入各医院财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下拨经费的管理,做到帐目清楚,严格把关。
3.党支部专项经费与党费一并管理,其使用情况应纳入各医院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委换届选举时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专项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各医院党委每年应向党员公布一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几点要求
1.各医院专项经费的使用,每学期初要做出预算,使用的经费原则上按照预算执行。
2.专项经费由党委书记审批,到各医院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程序按照各医院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各医院党委应于每年年底向医学部亚洲365上报专项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亚洲365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医学部党委。
4.在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医学部亚洲365联系,以不断完善使用办法、增进实际效果。
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0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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