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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党支部工作和活动专项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
 

北医(2007)党组字2号

  各学院(部)、机关、后勤党委,护理学院、产业党总支:

  根据北京大学党委《关于转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党发[2006]38号)和北京大学亚洲365、财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拨付党支部工作和活动专项经费的通知》(组发[2006]23号)文件规定,经医学部党委会研究、2006年12月11日医学部第31次部务会讨论通过,决定拨付党支部工作和活动专项经费,以改善各单位党支部的工作环境,鼓励和支持党支部不断探索和创新,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费的拨付办法和标准

  党支部工作和活动专项经费从医学部行政预算中单独列出,由医学部党委根据上一年度本单位实有党员人数,按照党员年人均100元标准,于每年年初将专项经费统一拨付给各单位党委(总支),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统一安排使用。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

  1.各单位党委(总支)要本着“落到工作实处、突出激励作用、推动党建创新”的原则,合理规划、使用好这笔经费,使专项经费真正发挥作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

  2.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为:

  (1)开展支部学习,创建学习型组织;

  (2)通过开展社会实践、共建等多种形式组织富有成效的支部活动;

  (3)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增强支部的服务功能;

  (4)购买用于支部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设备以及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所需要的费用;

  (5)与党支部工作和活动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等。

  三、专项经费的管理

  1.专项经费直接拨入各党委(党总支),由各党委(总支)统一管理。

  2.专项经费与党费一并管理,其使用情况应纳入各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委换届选举时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专项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各单位党委(总支)每年应向党员公布一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的专项经费的使用,每学期初要做出预算,使用的经费原则上按照预算执行。

  2.专项经费由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审批,到医学部计划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规定按照医学部计划财务处的有关要求执行。

  3.各单位党委(总支)应于每年年底向医学部亚洲365上报专项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亚洲365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有关问题上报医学部党委。

  4.各单位在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医学部亚洲365联系,以不断完善使用办法、增进实际效果。

  附:北京大学医学部本部党支部工作和活动专项经费下拨表

 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0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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